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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就将“诚”、“信”作为规范社会行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准则。但是近年来,无论是企业、政府还是社会其他领域都不同程度的陷入了诚信危机,各方面不讲诚信的问题不断暴漏出来。社会各个层面,从政府到企业,从学者到民众,都意识到缺乏诚信的危害,都认为应该尽快在全社会树立讲诚信的风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一、什么是诚信

  

古汉语中,诚、信是独立的两个字。按照字书辞书的释义:诚者,真心、实在、的确、真实、确实、真心实意。信者:诚实,不欺骗、信任、不怀疑、确实、信用、相信、信从。从字面上说,诚即信,信即诚,其核心为“真”。从含义细分,二者也有差异,诚是基础,而信是升华,有诚才有信,先有真心而后才谈得上信任不欺不怀疑。到了现代,特别是白话文提倡以后,由于诚、信都有真实、不欺、可靠、相信的含义,人们为了加重语言表达的色彩,才发展出“诚信”这个词。那么,我们现在认为的诚信的涵义是怎样的呢?简言之,诚,就是真诚、诚实;信,就是守承诺、讲信用。通俗地讲,诚信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二、诚信建设的必要性

  

 诚信是立国之本、立业之本,一个健全的社会一刻也离不开诚信。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誉,市无信不兴,企业无信不昌。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诚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一)诚信建设是继承弘扬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的必然要求。诚信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也是我国传统道德的基础和根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中华民族形成了重承诺、守信义、以诚立业、以信取人的道德传统,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凝聚力强大的传统文化和延绵不绝的中华文明,“千金一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之类的美谈佳话永留史册并体现在实际生活中。中外历史反复证明,一个不讲诚信和没有诚信传统的国度和民族,终究会消亡。在当今,我们更应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汲取传统道德中诚信素养的精华,大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重塑诚信,建立与当代经济社会相适应的诚信体系,努力建设诚信社会。

  

(二)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动经济,而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必须重合同守信誉。唯有如此,大家才能相互信任,才能放心大胆的交易。如果市场主体受市场“看不见的手”驱使,失去道德约束,一味地去实现利益最大化,不按规则出牌,整个市场毫无秩序可言,结局将是大家共同毁灭。所以不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一定是秩序混乱、背叛多于合作的市场经济,这必将导致监督和履行契约的成本大大增加。从而使得守信者承受损失,失信者不当得利。守信者先于失信者被市场淘汰,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优化市场环境,保持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重构市场信用体系,解决好当前信用缺失问题。

  

(三)诚信建设是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富裕了,人民生活好了,但许多人感到不幸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各方面诚信的缺失,人与人之间距离远了,缺乏信任。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执行,以人为本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的提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正在成为各级政府的施政理念和导向。毋庸置疑,只有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社会,人们才会有充分的安全感,人与人之间才会放心大胆的合作,大家才能和睦相处、团结友爱。因此,构建和谐、幸福社会,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必须加强诚信建设。

  

(四)诚信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的治国方略。从两千年前商鞅的“徙木立信”的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任何治国方略的实施必须要靠诚信来做保障。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实行以德治国,必须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在诚信缺失成为普遍现象的条件下尤其如此。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没有诚信就没有法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加强诚信建设。只有民众相信和尊重法律,法律作为行为规范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有了信誉,法律本身才可能得到完善和有效执行。

  

 总之,加强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推进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环境的现实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充分认识加强诚信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