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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更多地追求精神上的满足。这不仅体现在个人需求层面,更多地表现为对社会所承担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上。志愿服务精神是新形势下时代精神的集中凝聚,志愿服务活动是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有效途径。大力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积极为人们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吸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志愿服务行列,对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人类文明和民族精神的时代凝结

  

 志愿精神是基于人类的道德和良知,以自愿和不图物质报酬的方式,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一种奉献精神。体现这种精神的志愿者行动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从事志愿服务的千百万志愿者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前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对志愿精神本质曾作如下阐述:“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的志愿服务精神超越了地域、民族和文化界限,为世界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种文化所广泛认同,体现了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共同向往和追求,是人类精神文明的结晶。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与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具有一致性。中国传统文化儒、墨、道、佛思想中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家国融通、善济天下的仁爱伦理等,蕴涵着丰富的志愿理念。当代志愿精神是传统美德、人类文明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它既是对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等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光大,也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新时期的体现和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载体

志愿服务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其精神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完全契合的。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志愿服务精神,并积极促进这种精神的培育与发扬,将促使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服务的队伍中来,激发人们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构建。   “团结互助”是志愿行为发生的立足点,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因此,志愿服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载体。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其独有的实践性和大众性特质。   志愿服务搭建了道德实践社会化的平台。它把个体的为善愿望变成群体的为善行为,显示出群体服务的优越性,发挥出组织的优势。一方面,这种活动平台,畅通了为人民服务的途径,在为善群体和需要服务的群体之间架起了一座爱心传递的桥梁。另一方面,也把自发的为善行为上升为自觉的为善行为。正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使社会大众“逐渐习惯于遵守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列宁语)。   志愿服务夯实了核心价值大众化的基石。“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施社会主义。”(列宁语)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没有最大限度的群众参与,核心价值体系就难为最广大群众所掌握、所接受。志愿服务以其公共性、公众性、公益性属性,充分激发社会大众道德实践参与热情,使人们在平凡工作和生活中获得对于“崇高”的感悟和体验。   志愿服务体现了社会民主平等和谐的协作本质。志愿服务作为善的精神,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善行不论事大事小。“凡人善举”深得百姓喜爱,可敬、可亲、可学,也正因此才使爱心活动在广大群众中充满感召力,使道德追求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